2019年,一位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找到了在上海执业的孙侠律师。起初,原告与被告合伙开店,原告分两笔向被告转账合计49000元,另有1000元未实际交付。双方终止合作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总额50000元,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等。然而到期后被告仅归还20000元本金,剩余款项拒不支付,还辩称涉案款项属于合伙投资而非借款。这给原告的维权带来了阻碍,棘手之处在于被告试图混淆款项性质,且有一笔2000元的转账需要明确区分是工资还是借款。
孙侠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颇丰。他接手后,首先提交了借条、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证明双方已通过书面借条将合伙款项转化为借款,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针对被告“款项是合伙投资、不存在借款”的核心抗辩,他结合借条结算性质、转账流水、双方沟通记录举证反驳。同时,考虑到原借条过高的日1%违约金难以获法院支持,他主动将其调整为法律允许的年利率24%。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让原告的诉求有了更坚实的依据。
后来,法院采纳了孙侠律师的关键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借期利息2000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至判决生效的逾期违约金;承担原告律师费3000元、法院酌情认定交通费1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若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原告诉请300元交通费因无票据未全额支持,仅酌定支持100元,其余全部诉求均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再上诉。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在公房征收共有纠纷中,原告二人委托孙侠律师代理。案涉房屋为上海公房,承租人为原告一,户内登记三人户口,但两名被告早年已享受过其他房屋拆迁安置,也未长期实际居住,却主张均分全部动迁利益。孙侠律师提交了公房承租证明、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据,证明两被告不符“共同居住人”法定标准。最终,两套产权调换安置房全部判归原告一所有,征收剩余货币补偿款亦由原告一全额取得。
案件结束后,原告对孙侠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这场维权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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