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案件的处理中,不同的路径往往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通常情况下,此类盗窃案件,涉案数额较大且当事人存在多次盗窃前科时,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律师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明显的犯罪事实,按照公诉人的起诉意见,在量刑范围内进行较为常规的辩护。律师可能会强调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和前科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从轻处罚,但由于证据和情节的限制,往往难以突破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孙乐乐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孙乐乐律师是安徽友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5年时间,执业期间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讯问笔录、到案经过、出警记录等全部证据,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发现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坚定提出构成自首的关键辩护意见。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坚持否认自首成立、主张从重处罚的观点,孙律师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展开激烈辩论,结合司法解释与判例,逐条论证当事人行为完全符合自首法定条件。此外,他还深挖其他从轻、罪轻情节,如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退赃退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低等,构建完整从宽辩护体系,并系统发表辩护意见,法理情理并重。庭后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事实与法律适用,强化自首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按照常规,在当事人数额较大且有盗窃前科,公诉人明确建议一年以上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会按照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当事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孙乐乐律师凭借其极强的证据研判能力、精准的自首认定能力和强势庭审辩论能力,成功让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孙乐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采纳全部罪轻辩护观点,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相较于公诉人一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显著降低了刑期,实现了重大有效辩护。这种不同的处理路径,为当事人带来了截然不同的结果,也体现了孙乐乐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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