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拆迁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企业拆迁中,被征收企业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先由企业等被征收人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确定评估公司。若协商无果,则按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评估结果能更公正、客观地反映企业因拆迁遭受的损失,避免征收方单方面选定评估机构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情况。
二、企业拆迁评估公司该由谁来选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企业拆迁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企业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使其能在评估公司选定环节发挥作用,确保评估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性,进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企业可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合法程序重新选定。
三、企业拆迁评估公司选定不符规定咋办
若企业拆迁评估公司选定不符规定,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选定程序违规,企业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改正错误的选定方式,重新按照法定程序选定评估公司。
若房屋征收部门拒绝重新选定,企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该违法行政行为。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选定评估公司的决定,并责令房屋征收部门依法重新选定。
在企业拆迁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企业有参与评估机构选择的权利,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不过,除了评估机构的选定,企业还可能关心评估结果的异议处理以及补偿款项的支付时间等问题。若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还能申请鉴定。而补偿款项何时足额到位也关系着企业后续的发展。如果您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对于评估机构选定、评估结果异议处理及补偿款项支付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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