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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被侵占、涉诈骗指控,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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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6 · 19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33742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70132565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大庆及其团队律师精通于刑事案件、为多个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承办多次刑事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多次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酌情不起诉、缓刑及减刑的案件结果。同时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40余年,在理论知识及专家意见上均能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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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资产被管理人员侵占,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个人面临诈骗指控,怎样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这类民刑交叉的经济纠纷和刑事指控案件中,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关系的梳理,稍有不慎就可能维权失败或被错误定罪。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工商、土地、房产等关键证据,深入分析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规则。最终,推动民刑交叉案件移送刑事程序,为当事人搭建维权路径;促使多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企业资产被侵占、涉诈骗指控,如何破局?

姜先生是某村集体改制建筑企业的原始出资村民。1997年,该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包括姜先生在内的43名村民实际出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设了办公楼、库房等固定资产。然而,该建筑企业原管理人员赵某、王某、吴某,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另行注册成立新的建筑工程公司,将原企业资产转移至新公司名下,还对外谎称仅为企业名称变更,未取得全体出资村民同意,长期侵占原企业多处房产及经营利润。姜先生委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刘大庆律师以股东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返还企业利润、赔偿经济损失。该所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至今已40余年,有数十位政法教授,理论基础坚实。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企业改制档案、工商登记资料、土地及房产权属档案等关键证据,固定了被告另行设立新公司、转移原企业资产、虚构名称变更等核心事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代表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土地出让档案、地上建筑物权属登记资料,查明存在手写材料虚假记载“原企业名称变更为新公司”的情况,经法院核查工商档案,确认原建筑企业与新注册公司并非同一法律主体,被告行为涉嫌非法侵占企业资产。一审法院认为相关行为超出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范畴,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原告不服上诉,刘大庆律师继续代理,主张已报案立案驳回起诉将使当事人失去救济途径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裁定。

类似在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处理上需要精准把握的情况,也出现在因车辆指标租赁引发的诈骗指控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某区普洛斯物流园,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郑某,为王某虚构“李某飞”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诱骗被害人张某签订车辆指标租赁协议,骗取张某转账47000元。刘大庆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接受委托担任郑某的辩护人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

刘大庆律师指出,认定郑某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虚假指标进行诈骗而参与其中的事实不清。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论证了郑某可能并不具备与王某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或者即便参与,其行为性质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向检察院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强调指控犯罪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而现有证据未能达到。在其努力下,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邵某是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邵某伙同魏某某通过冒用被害单位有权限用户的账号,登录其物流结算系统,擅自降低合作商家的物流费率,造成被害单位配送费损失10951.7元。案发后,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公司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围绕邵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犯罪情节轻微等方面展开论证,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邵某不起诉。

另外,蒲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蒲某伙同他人以北京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案外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507万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又伙同他人以北京多家公司的名义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662万余元。蒲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大庆律师担任蒲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确立“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在辩护意见中阐述蒲某系从犯、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等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蒲某犯罪情节轻微,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决定对蒲某不起诉。

陈女士涉嫌86万诈骗罪一案。控方指控陈女士于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帮助被害人购买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86万元。案件涉及复杂的民间借贷与委托购房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巨额资金流向的核查。刘大庆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案情复杂且部分事实不清。在审查起诉阶段,抓住证据链条薄弱环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控方指控缺乏关键证据支持。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刘大庆律师坚持“疑罪从无”立场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陈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价值:在民刑交叉的股东维权案中,刘大庆律师精准梳理民刑交叉法律关系,全面调取关键证据,锁定被告核心事实,推动法院将案件移送刑事程序,搭建起从民事维权到刑事追责的合法路径。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深入分析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和情节,通过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刑交叉的经济纠纷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一旦发现可能涉及犯罪,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刑事程序。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会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也会综合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尾:企业资产被侵占、个人面临诈骗指控等难题,刘大庆律师有能力解决。他能全面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推动民刑交叉案件移送刑事程序;还能深入分析证据链条,抓住案件关键情节,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促使多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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