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虚构借款主体、伪造借款协议,面向社会不特定中老年群众吸纳投资,后资金链断裂,全案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当事人是涉案公司业务组长,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依据审计报表,认定其参与的未兑付涉案金额达7300余万元,量刑建议为五年九个月。家属委托了北京观韬(无锡)律师事务所的戴新进律师,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业务。
本案办案难点诸多。审计金额固化,要扣减举证难度大,司法机关普遍以审计结论定罪量刑,律师需逐笔核对海量材料,且缺少记账凭证时金额剔除难被采纳。全案统一定性为集资诈骗,无法通过变更罪名降刑,只能从涉案数额突破。当事人的组长身份不利,控方主张小组全部业务金额都计入其涉案数额,需大量证据拆分权责边界。复投资金界定模糊,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机关习惯将复投计入犯罪金额,需结合司法解释和判例论证剔除依据。此外,从轻情节零散,需整合全案卷宗梳理证据链,并与检法反复沟通。
接受委托后,戴新进律师开展全案卷宗精细化阅卷工作,确定辩护重心为涉案金额依法核减和量刑情节深挖从轻。他分类梳理可剔除金额,划定三类不能计入当事人犯罪数额的资金,统计汇总并标注证据出处,制作金额扣减明细说明。深挖法定从轻量刑事实,证实当事人是从犯,落实其坦白、家属退赃等从轻情节。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庭审中针对审计数额虚高问题举证辩驳,庭审后补充类案参考文书与法官沟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戴新进律师的辩护意见,重新核算涉案未兑付金额,从7300余万元核减至4800余万元。综合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有坦白、部分退赃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扣除先期羁押期限,剩余刑期三年五个月。扣押在案的退赔款按比例返还受损投资人,剩余未退赔损失责令当事人在涉案金额范围内继续退赔。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律师可通过细致拆分账目,依法剔除无效涉案资金,降低犯罪数额,为当事人争取量刑空间。要充分区分企业不同层级人员的地位,准确论证当事人的从犯身份,争取法定减轻处罚。在罪名无法变更时,应放弃无效的罪名抗辩,聚焦数额与量刑精准辩护,缩减当事人服刑期限。深挖坦白、退赃等从轻细节,推动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从轻量刑,维护当事人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集资诈骗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法院越来越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行核算。律师在辩护时,应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同时,对于从轻情节的认定和适用,司法机关也更加重视,会结合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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