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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案,涉案金额辩护让刑期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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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8 · 17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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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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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51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指出汇款包含其他款项、面粉产出炒面数量缺乏客观证据、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涉案金额降至五十万元以下,最终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生产有毒食品案,涉案金额辩护让刑期大减

在食品生产领域,往食品里添加禁止使用的物质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处理这类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刘刚律师,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

单某某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为让炒面更劲道、口感更好,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某某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刚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十分严谨。鉴于单某某本人认罪,刘刚律师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他指出,单某某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其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对被告人单某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刘刚律师长期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他认为对涉案金额的认定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在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家属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生产数据等资料,以便律师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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