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某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其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接受委托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这一核心争议开展系统辩护工作。他全面细致阅卷,锁定争议流水,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随后,陈律师制定“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依法提出异议,指出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
在吴某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冒充承兑专员骗取现金,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罪轻辩护策略。提前介入精准定性沟通,虽罪名未变更,但促使检察机关在量刑协商中给予最大幅度优惠。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庭审聚焦量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虽未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已属极大的量刑优惠。
在何某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当庭翻供,陈俊峰律师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辩护。他审阅证据材料,聚焦证据链闭环,发现部分证据存在问题。制定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发表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关于“赵某某作案”的辩解和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在刘X多次盗窃超市商品案中,刘X利用自助扫码结账之机故意少扫码结账部分商品,累计少结账金额约400余元,面临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陈俊峰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全面梳理案情,规劝当事人配合调查、认错悔过、积极退赔,以“情节显著轻微”为切入点与办案民警积极沟通。最终,案件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转为治安管理处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公司委托陈俊峰律师追讨工程款及违约金。陈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精准研判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积极应对被告书面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违约金,且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陈俊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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