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监护人补贴是怎样进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补助对象:深圳户籍或在深居住1年以上的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类精神障碍。
2、监护人:①疾病稳定患者选定1名法定监护人
②高风险患者选定1名法定监护人和2名协助监护人
3、补助标准:①疾病稳定患者监护人2000元/年
②高风险患者监护人5000元/年、协助监护人1000元/年。
4、申报流程:
监护人到患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社区申报,街道审核→监护人与街道签订监护责任书→街道办统一发放补助。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患有相关的精神疾病的,我国对这类人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补贴,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类人的监护人应积极的进行申请,我国的相关监管政府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当事人进行合法的保护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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