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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侵权,可采用哪些抗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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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2 · 1169人看过
导读:专利权被侵权时,可采用多种抗辩方式。一是专利无效抗辩,通过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使其无效;二是不侵权抗辩,说明被控侵权物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三是先用权抗辩,证明在专利申请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四是合法来源抗辩,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知侵权;五是现有技术抗辩,指出被控侵权技术是现有技术。
专利权被侵权,可采用哪些抗辩方式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利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专利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当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侵权时,被告并非只能被动挨打,合理运用抗辩方式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专利权被指控侵权时,可采用哪些抗辩方式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专利无效抗辩

如果能证明对方的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该专利的侵权指控自然也就不成立了。例如,甲公司指控乙公司侵犯其某项专利,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已经在公开出版物上有过相关记载,不具备新颖性。于是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乙公司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不侵权抗辩

这是最常见的抗辩方式之一。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产品或方法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来进行抗辩。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有实质性的不同,就不构成侵权。比如,某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包含A、B、C三个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只具备A和B两个技术特征,缺少C特征,那么就可以主张不侵权。

三、先用权抗辩

如果被告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丙公司在丁公司的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某产品,并且有相关的生产记录和准备工作的证据。在丁公司获得专利后,丙公司可以以先用权进行抗辩,继续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生产该产品。

四、合法来源抗辩

如果被告能证明其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比如从正规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且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那么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合法来源抗辩,仍然需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例如,戊商店销售的某商品被指控侵权,戊商店提供了该商品的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该商品是从己公司合法采购的,且戊商店并不知晓该商品侵权,那么戊商店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停止销售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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