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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得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律师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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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8 · 20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3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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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庭审正在进行。甲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二审在此审理,案件的焦点在于罪名定性。这起案件的二审辩护人正是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

免得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律师如何抗辩

李建鹏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约5年时间。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就有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甲某这起案件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了李建鹏律师。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此外,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李建鹏律师这种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的办案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有体现。2018年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有意投标并与甲协商后甲退出,乙支付3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甲仍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作为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做到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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