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当施工方辛苦完成项目,却遭遇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时,往往陷入困境。某建设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他们承建的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其中10%的款项应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此时,程杰律师介入了此案。
程杰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办理1000+案件,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有着不同于常人的冷静与专业。他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方的这些抗辩理由看似合理,实则很多时候是为了拖延付款。这种敏锐的判断,与他多年在各类案件中摸爬滚打积累的经验不无关系。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他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亦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对于发包方所主张的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他在庭审中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而且发包方就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他能如此清晰地分析问题,得益于他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进行精准判断。
在处理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时,程杰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深入剖析该条款的实质,向法庭主张该约定应属无效。理由是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而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更加精准,能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法院认为,工程已经验收结算,发包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质量抗辩,法院认定发包方已另案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中以不确定的质量问题及损失主张抵销工程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以房抵款”的约定,法院认定该约定因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具备以物抵债协议的基本内容,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该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这些年,哪怕程杰律师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他依然在每一个案件中保持着严谨和专注。他深知,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准则。在复杂的案件中,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业底线,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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