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职场的风云变幻中,一位人力资源总监的遭遇引发了广泛关注。她在2019年6月10日入职深圳XX公司,担任重要的人力资源总监一职,本以为能在公司大展拳脚,却没想到一场调岗风波正悄然袭来。
2023年10月,公司管理层突然决定将她调岗至监察部门担任总监,她果断拒绝。随后公司CEO与她协商离职补偿方案,然而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自10月9日起,她虽未到公司上班,但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也照常发放工资至12月13日。可这看似平静的背后,公司却在步步紧逼。12月13日,公司发出调岗通知,要求她12月14日报到;12月18日又以旷工为由给予书面警告;12月21日,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这个关键时刻,薛莹荣律师登场了。她是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这类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会陷入一些典型的踩坑逻辑。就像这位人力资源总监,一开始面对公司调岗,只是单纯拒绝,却没有意识到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而且在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时,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支撑,很容易陷入被动。她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配合工作交接,公司就不会做出过分的举动,却没想到公司会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薛莹荣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精准识别出公司“以旷工为名行逼迫离职之实”的本质。首先,她主张公司单方调岗不具备合理性,实质是为迫使原告主动辞职,进而规避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她引导法庭关注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成功将案件性质从“违法解除”转为“协商一致解除”。其次,除了经济补偿,她还全面梳理并主张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多项权益,针对容易被忽视的年终奖和未休年假,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对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她逐一反驳,指出公司未能举证原告存在旷工事实,且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核心观点。确认了原告与被告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合计约70万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和被告的其他不合理请求。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逼迫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以“旷工”“严重违纪”等名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缺乏充分依据,又或者高管或高薪员工面临离职补偿争议涉及多重权益主张的情况,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调岗通知、考勤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一旦遭遇不公平调岗或疑似违法解除,应立即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并且在收到调岗通知或解除通知后、正式提起劳动仲裁前,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这样才能制定最优维权策略,争取最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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