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广袤天地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犹如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用专业与智慧雕琢每一个案件;又似一位无畏的战士,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冲锋陷阵。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诉讼、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在律界崭露头角。他就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彭青春。
彭青春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建邺分会副会长以及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在短短几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办理(包括主办、辅办)案件1000件以上,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他秉持“律师的价值在于敢于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彭青春律师代理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例。2023年11月29日,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支付定金5万元。协议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具体日期处为空白,同日原告还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附件》等。此后,被告销售人员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补填签约日期,且在原告前往售楼处签约时,要求额外签订一份无法修改的20页《补充协议》,原告要求磋商被拒,双方未能签约。被告发函要求原告限期签约,否则没收定金,原告回函要求退还定金未果后提起诉讼。
彭青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精准识别出《商品房认购协议附件》第6条系格式条款,且被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排除了原告对合同内容的合理磋商权,主张该条款无效。同时,深入论证捆绑补充协议超出认购协议范围,双方未能签约不可归责于原告。在庭审中,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维,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彭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协议并全额返还定金5万元,还让被告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有力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只是彭青春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无论是民事纠纷中的不当得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还是刑事辩护中的传销、危险驾驶等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成功不仅得益于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源于他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对待和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不懈追求。
彭青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他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更多人法律道路上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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