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与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难题。张宓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不少此类案件。
在Y女士与某海工装备公司、某新能源装备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Y女士于2023年7月入职第一被告公司,约定月工资10000元及年度绩效奖金基数。2024年1月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第二被告公司,待遇不变。然而,公司拖欠绩效奖金且未支付加班工资,Y女士书面催告无果后离职,经仲裁后诉至法院。
张宓律师的专业背景在处理此案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这使她对劳动法律有深入理解。面对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她依据专业知识构建了完整的代理思路。
对于仲裁时效问题,张宓律师基于对劳动争议时效规定的熟悉,指出原告2024年10月已书面主张绩效,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她作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在绩效奖金方面,她依据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强调绩效属于劳动报酬,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
在处理离职对绩效结算的影响时,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对于加班工资,她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她明确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
在X先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25年2月10日,X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右转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X先生受伤后构成十级伤残,但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张宓律师熟悉交通事故鉴定规则与法院裁判尺度,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她作为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具备较强的证据收集和处理能力。在误工费争取方面,她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突破“老人无误工”常规认知,让法院最终按标准支持误工费。她逐项夯实各项损失项目,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万余元。
张宓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将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厘清了劳动和交通领域相关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