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案件详情
2021年2月7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以喀喇沁旗的案涉房屋抵顶工程款,原审被告李X作为建筑公司委托代表人签字。某房地产公司出具拨款清单,载明房屋抵顶工程款,李X可自由买卖,公司负责办理购房合同,李X签字确认。2024年7月17日,陈先生与李X签订抵债协议,约定李X以房屋抵顶借款本息,将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过户请求权转移给陈先生。协议签订后,陈先生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过户遭拒,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主张过户,且直接过户会规避税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扭转局面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曲珊律师代理。曲珊律师提出明确债权转让性质,主张抵债协议转让的是过户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陈先生受让后可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履行过户义务;援引债权转让法律规定;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反驳“规避税收”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主张等诉讼方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陈先生取得过户请求权,某房地产公司负有过户义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先生诉讼请求。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曲珊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一审时虽有债权转让事实,但未充分重视转让通知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一审过程中,没有详细核查通知的送达方式、送达对象等关键要素,导致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债权转让的通知环节存在瑕疵,影响了对合同相对性突破的认定。
调整工作步骤
此后,曲珊律师在处理类似涉及债权转让的案件时,增加了债权转让通知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会仔细审查债权转让协议中关于通知的条款,明确转让通知的内容、送达方式和送达对象。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通知送达的相关证据,如邮件回执、短信记录等,确保转让通知合法有效。在立案前,会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详细的报告提交给法院。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某女士与某企业因债权转让引发纠纷。曲珊律师按照新的工作步骤,详细核查了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发现通知送达对象存在错误,及时指导当事人重新送达通知,并收集了完整的送达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可了债权转让的效力,支持了某女士的诉求。与之前的败诉案件相比,通过增加债权转让通知核查步骤,避免了因通知问题导致的败诉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曲珊律师自2016年在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以民商事案件为业务方向,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她现任赤峰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还持有税务师资格证书。在2023年度两专委员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委员”,发表的论文也获得过奖项。此次案件的复盘和工作步骤的调整,体现了她不断总结经验、提升业务能力的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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