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A要求被告B与实际借款人C共同偿还几万借款,被告B一脸焦急,自己只是出借了银行卡,从未经手资金,更无借贷合意,却莫名卷入这场债务纠纷。
原来,被告C经营校内餐饮项目,借用员工被告B的银行卡用于资金收付。被告C向原告A借款,并指定将款项转入被告B名下账户。借款到期后,实际借款人C长期拖延不还钱,原告A便将收款卡持有人被告B一并起诉。
原告A仅依据转账记录,认为被告B是共同债务人。被告B无借贷合意、未使用资金,自行应诉很可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审理时,实际借款人C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举证压力全落在被告B的代理人身上。
此时,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的于秋燕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2311578623)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全套抗辩证据。收集双方用工记录、食堂经营证明、微信聊天完整记录、银行卡交由被告C使用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B仅出借账户,未参与借款协商、未收取资金、未分享经营收益。
庭审中,于秋燕律师围绕《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搭建完整代理意见。指出借贷合意仅存在于出借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被告B仅提供账户代收,未与原告达成任何借款意思表示,不存在共同借款的法律基础;银行卡由实际借款人控制使用,被告B未占有、处分案涉借款,无任何受益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于秋燕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借款合同约束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判决仅由被告C独自偿还全部借款,依法驳回对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B彻底摆脱了几万债务牵连,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普法提醒:民间借贷中,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出借账户可能会让自己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如果不幸被卷入,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借贷合意和资金使用行为。
于秋燕律师从业三年以来已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三百余起,业务范围覆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她精准把握裁判核心标准,高效固定有利证据,即使在实际借款人缺席的不利庭审环境下,也能全面保障委托人财产权益,成功帮助当事人剥离债务责任,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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