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爬虫软件”的使用边界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本案中,G某因利用“爬虫软件”提供接口获取淘宝公开数据,非法获利22.5万元,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抓获。
面对这样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拥有刑诉法专业硕士背景的郭晨阳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关键。郭晨阳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精专办刑事案件超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审查起诉阶段,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该案。鉴于G某的单方面陈述并不能还原整个案件全貌,根本上还是要以在案证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郭晨阳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检察官申请阅卷,拿到案卷后,辩护人详细参阅了案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G某一旦定性为犯罪即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郭晨阳律师就涉及本案的一些专业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专业相关的同事进行了解。他指出,爬虫行为存在行业规范,即Robots协议,它是网站国际互联网界通行的道德规范;案涉API接口是淘宝开放平台提供的一项服务,允许开发者通过编程方式获取淘宝商品的数据。
明确了这些专业问题后,郭晨阳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撰写了《意见书》并提交给检察官。他认为,从立法角度来说,本罪突破了一般的犯罪认知,仅对G某处罚而不对实际使用者进行处罚,属于打击的片面化;案涉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存在疑问,其主要功能是绕开淘宝x-sign系统的识别,获取的是公开数据;本案存在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如对案涉软件的提取和鉴定时间远早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间,对不符合程序提取证据所作的鉴定无效。此外,G某进行了退赃,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等。
检察官在收到辩护人的意见后,多次就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与辩护人沟通交流。最终,经过多次协商,检察院仍坚持G某有罪,但在刑期上做出优惠,给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郭晨阳律师向G某说明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法院一般不会调整后,G某出于“落袋为安”的心态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一审阶段,郭晨阳律师通知G某及时退赃,并嘱咐其做好缓刑前社区调查准备。最终,经过庭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对于郭晨阳律师来讲,经过深入办理该案,认为本案仍存在适用无罪的空间,进行认罪认罚未尝不是一种利益权衡下的妥协。同时,他也指出,类似的高科技犯罪,本身的界定较为模糊,技术的更新迭代比法律更快,如何准确地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进步)的关系,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不能一刀切式地处理该类案件。
郭晨阳律师作为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守住了自由底线,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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