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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器材租赁遇央企拒付,二审如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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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2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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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器材租赁行业,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情况并不少见,遇到大型央企拖欠租金,更是让很多中小器材厂头疼不已。朱俊健律师(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合同后,遭遇租金拖欠,一审胜诉后央企集团上诉。最终,法院采纳朱俊健律师意见,终审维持原判,为原告挽回损失。本案对建筑器材租赁企业维权具有参考价值。
建筑器材租赁遇央企拒付,二审如何胜诉?

在建筑行业,建筑器材租赁是常见业务,但其中的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某建筑器材厂就陷入了这样一场纠纷。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央企集团上诉称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这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朱俊健律师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朱俊健律师发挥其2001年河北大学法学系毕业,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考取司法资格的专业优势,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母公司应直接承担全部责任。2017年的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且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能认定钢模板存在事实租赁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也注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准把握。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在面对大型企业拖欠租金时,要注重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复杂的租赁关系和企业合并注销情况下,明确法律责任,合理主张权利,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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