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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南京律师代理胜诉,法院判涤除抵押、支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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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9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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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南京地区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点包括房屋过户、抵押、违约金等问题;民间借贷纠纷则集中在借款主体认定、还款责任承担等方面。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普通当事人在面对这些纠纷时,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中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南京律师代理胜诉,法院判涤除抵押、支持过户

周爱荣律师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1201511475583。她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功底深厚,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重专业资质。周爱荣律师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熟悉南京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她办案风格严谨,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能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

周爱荣律师曾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周爱荣律师通过收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成功否定了银行善意取得的成立。最终,法院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

结合南京本地审判实务,整理当事人高频咨询的3个法律问题及解答。问题一:民间借贷中,出借银行账户的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解答:一般情况下,出借银行账户本身不必然导致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账户出借人未参与借款磋商、未实际使用款项且无借贷合意,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问题二: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不过户怎么办?解答: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过户等。问题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解答: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履约情况等因素。如果是因发包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无需承担责任。

当遇到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民商事纠纷时,周爱荣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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