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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还,能否追回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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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7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24117940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33843785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熟练掌握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对公检法机关沟通、高频会见、案件研判具备扎实的实操经验。执业以来专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务经验充足,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多项案件最终争取到缓刑的良好处理结果,办案严谨高效,秉持专业负责的理念提供可靠法律服务。民商事、婚姻家庭、仲裁案件中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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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事,但遇到借款人到期不还的情况,出借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张慧萍律师在民商领域处理过不少这类纠纷。
民间借贷未还,能否追回借款本息?

原告余某向被告徐某出借40000元,被告出具了包含利息共计50000元的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未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40000元、利息10000元及后续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出具借条却不还款,原告主张的本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张慧萍律师所在的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张慧萍律师本科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仔细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她深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出借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在本案中,原告出具的借条就是重要的证据。

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原告及张慧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这是因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但原告主张利息过高,依法进行了调整,且被告缺席放弃抗辩。

对于遇到类似民间借贷纠纷的人来说,张慧萍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直强调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并且在借款时,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事项,将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如果遇到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证据充分,出借人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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