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租赁市场中,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并不罕见。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把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开发建设,之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从2021年起,A、B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企业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面临着能否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等问题,这也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这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崔易蓬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崔易蓬律师所在的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崔易蓬律师本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着清晰的思路。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调取《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且承租方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约定的解除后果应被尊重。同时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对出租人法定解除权有明确规定,当承租方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件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在类似案件中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对于出租方来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承租方来说,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带来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表明,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只要合同约定明确,证据充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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