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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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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565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错误出证,有以下情形之一应立案:导致疫情致人员重伤或死亡、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流行;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5万以上或不满15万但间接损失75万以上;公共或法人等财产直接损失30万以上或不满30万但间接损失150万以上;引发国际经贸纠纷影响对外经贸或损害国家声誉;其他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情形。
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一、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立案标准该如何判定

根据相关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立案标准判定如下:

1. 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2. 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

3. 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

4. 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三、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处罚程度怎样确定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应检物品漏检、误检,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罚程度确定关键看后果严重程度。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而言,出现这些情形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导致动植物疫病流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国际不良影响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关注失职行为与严重后果间的因果关系。若检疫人员失职与严重后果关联紧密,在量刑区间内可能从重处罚;若因果关系相对间接,或存在其他可从轻情节,处罚可能相对从宽。

在了解了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立案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检疫人员存在上述行为但未达到立案标准,会面临怎样的内部处分呢?另外,对于因检疫人员失职导致的损失,受影响的个人或组织该如何进行索赔呢?这些都是和此问题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立案情形本身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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