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阳光洒进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执业近17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上午,李鉴春坐在办公桌前,仔细阅卷。他正在处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深知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复杂性,他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试图重建客观事实。他凭借着在公安机关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包括刑侦预审等经历,敏锐地捕捉案件的关键点。他认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
下午,李鉴春前往看守所会见万X。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从中获利4000元。在审查批捕阶段,李鉴春第一时间介入,确认万X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李鉴春的办案风格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他深知在这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的重要性。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
晚上,李鉴春回到办公室,开始撰写熊X偷越国境案的代理词。熊X与他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两次偷越国境,后主动投案。李鉴春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的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显著区别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全面梳理熊X主动投案、无前科等从宽情节,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向检察官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李鉴春律师的复合背景,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制定针对性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近两年来,他所办案件中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
在李鉴春看来,“专业”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储备,更是对每一个案件的深入研究和负责到底的态度。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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