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总是令人猝不及防。有这样一起追尾事故,一位被告驾驶农用三轮车追尾了前方停驶的电动车,导致原告腰椎骨折、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报警,这就使得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在治疗后自行委托鉴定,得出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0日、90日、90日的结论,随后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19万元,并且在庭审中主张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被告则否认事故关联性,同时对原告伤情成因、索赔金额及票据真实性表示质疑。
在宿州灵璧县,有一位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事领域案件的王兴佳律师,他执业于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王兴佳律师在执业前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熟悉基层办案流程、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面对这起案件,王兴佳律师首先全面梳理证据,排查诉求疑点。他逐一核对原告住院病历、诊断记录、医疗费票据、单方司法鉴定意见书、赔偿明细,结合被告陈述与现场情况,发现了多处不合理诉求与证据瑕疵,从而锁定了抗辩方向。在处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律师结合事发场景、车辆属性、原告行为综合抗辩。指出事故发生时原告车辆突然就地停车,未提前观察后方路况、未设置警示标识,且双方事发后均未及时报警固定现场,原告自身也存在安全过错,不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原告依据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主张伤残等级、三期时长,律师提出异议。因为单方鉴定缺乏对方在场监督,程序存在瑕疵,结论客观性存疑。于是正式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最终法院准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一致,客观固定了伤情与三期标准,避免了原告依据单方鉴定夸大损失。同时,律师整理转账、收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事故后已人道主义垫付医疗费58000元,当庭要求该笔款项在最终赔偿款中依法抵扣,反驳了原告无视垫付款、重复主张全额赔偿的诉求。针对原告无法完整提供医疗费原始票据、存在二次报销嫌疑的问题,律师当庭提出质证意见,要求原告说明费用去向与报销情况,结合法庭核算标准,剔除无合法依据的费用主张。并且对照病历、医嘱、鉴定意见,对原告各项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逐一质证,配合法庭依法核定各项损失数额,驳回超出法定标准的索赔项目。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事故未报警,无官方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缺少直接依据,想要打破“被告全责”的主张,举证和说理难度大。原告手持单方司法鉴定报告,以此作为核心索赔依据,推翻其效力、启动重新鉴定存在阻力。原告主张的赔偿总额偏高,且刻意隐瞒被告前期垫付的大额款项,意图全额获赔,抗辩取证工作繁琐。原告无法完整出示医疗票据,存在重复报销嫌疑,需结合庭审质证、法庭调查厘清费用真实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兴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酌定被告承担80%主要责任。经核算,原告总损失共计约20万元,被告按责任比例应赔付约16万元。扣除被告此前已垫付的58000元后,被告最终仅需再赔偿约10万元。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的不合理诉求被全部驳回,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摊。
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如果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无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或者受害方单方委托伤残、三期鉴定并主张高额赔偿,肇事方需要应诉、申请重新鉴定;又或者肇事方已先行垫付医疗费,原告刻意隐瞒垫付款、主张全额赔偿;以及原告医疗票据不全,涉嫌重复报销、虚假索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都可以借鉴王兴佳律师的处理方式。在遇到这些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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