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的经营者赵老板,一直从事机械租赁生意。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与被告李XX建立了生意伙伴关系。在合作初期,双方合作还算顺利,机械租赁部按照李XX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由于双方合作关系较好,并未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为之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到了付款阶段,问题出现了。20XX年X月XX日,李XX向租赁部出具欠款条,明确表示欠付货款53000元,并承诺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但到期后,李XX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赵老板多次上门催款,都无功而返,这让他十分苦恼。租赁部的资金周转受到了严重影响,赵老板感觉自己陷入了困境。没有书面合同,追款难度加大,而且李XX的态度让赵老板感到绝望。
就在赵老板一筹莫展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朋友告诉赵老板,李斌律师曾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以及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赵老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李斌律师。李斌律师仔细查看了赵老板提供的欠款条等证据,凭借自己作为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判断,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欠款条足以证明租赁部已向李XX交付案涉货物以及李XX欠款的事实。李斌律师的专业分析让赵老板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李斌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李斌律师立即展开了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欠款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李斌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部制定了合理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李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李斌律师依据现有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租赁部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支付货款53000元,并支付截至20XX年XX月2X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X0.X元,自20XX年XX月XX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3000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X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也由李XX承担大部分。
这场买卖合同纠纷以租赁部的胜诉告终,李斌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帮助赵老板成功追回了货款,解决了租赁部的资金难题。赵老板对李斌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对他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赞不绝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