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初,江阴的王先生与妻子婚后出售婚房,将款项用于购买7XX室高层房产。后来因房价下跌等原因,决定换购同小区的4XX室洋房。妻子提出用岳母名义购房可节省契税等,王先生同意后,将114万余元转给岳母作为4XX室洋房的首付款,该房最终登记在岳母名下。房屋交付后,王先生一家居住,夫妻二人支付装修款、偿还贷款及缴纳日常费用。然而,后来王先生与妻子产生离婚纠纷,岳母和妻子竟主张该房产是岳母个人出资购买,想将房产据为己有。这对王先生来说,不仅可能失去价值数百万的房产,还面临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情感打击。
面对如此复杂的家庭财产纠纷,王先生心急如焚。他多方打听,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邹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案件,专业能力备受认可。邹律师了解情况后,安慰王先生不要着急,他会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邹律师团队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们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比如被告和第三人坚称购房款是还款,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合意,而且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链条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邹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一系列与房产相关的银行流水、支付凭证等。他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来源于王先生夫妻出售共同房产的退房款,房屋贷款主要由夫妻偿还,装修也是夫妻出资,房屋交付后由王先生一家实际居住。
在庭审中,邹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针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购房款系偿还借款”的主张,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指出,被告所持借条系其与第三人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对账形成,且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同时,他还利用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当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观点。他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江阴市天XX苑X号4XX室不动产所有权人为王先生与第三人。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合计42200元由被告负担,邹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事后,王先生才知道邹律师是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还是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这让他更加坚信自己找对了律师。
王先生能成功确认房产共有权,关键在于邹律师专业的调查和有力的证据支撑。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借名买房纠纷,可以这样做:
1.立即保存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证据,如银行流水、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
2.不要轻易与对方达成私下协议,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像邹炳昂律师这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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