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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又遇拖延付款,律师助力追讨百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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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6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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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辛苦完成棚户改造工程,结算后对方却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11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到账。面对对方持续耍赖,维权陷入僵局。直到原告遇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律师从梳理证据入手,在庭审中巧妙辩论。她是怎样帮原告赢得这场艰难的诉讼呢?
无施工资质又遇拖延付款,律师助力追讨百万工程款

辛苦付出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是许多从业者的噩梦。本案中的原告,满心欢喜地承接了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项目。他迅速组织工人,日夜赶工,终于顺利完成了施工。2021年3月24日,原告与该建设公司案涉项目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结算,确认结算总费用383367.5元,已支付211000元,尾款172367.5元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实际施工人还出具了欠条。然而,结算之后,对方仅仅支付了54500元,剩下的117867.5元工程款就像石沉大海,无论原告如何催告,对方总是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推脱。怎么办?这可是原告和工人们的血汗钱啊!

就在原告陷入绝望的时候,经朋友推荐,他找到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罗心艳律师2018年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2022年至今正式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初次见面,罗律师仔细倾听了原告的陈述,认真查看了相关资料,凭借专业的判断,她告诉原告,这个案子虽然存在原告无施工资质的问题,但并非没有胜算,让原告放心把案子交给她。这一番分析,让原告重新燃起了希望,当即委托罗律师提起诉讼。

罗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她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还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这些证据就是我们胜诉的关键。”罗律师心里充满了信心。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气氛十分紧张。二被告开始抗辩,称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涉第三人也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其并非案涉项目总承包人,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

面对被告的强硬态度,罗心艳律师毫不畏惧。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首先,她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接着,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罗律师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终于迎来了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一、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罗心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位执业以来承办300余起案件,专精于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律师,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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