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打工者赵先生在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工作。他原本以为,只要踏实工作,生活就能安稳。202X年,他入职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前两年,工作一切正常,按时上下班,收入稳定,他也渐渐习惯了这样的工作节奏。
然而,意外突然降临。一次工作中,赵先生不幸受伤,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更让他头疼的是,涉及工伤待遇赔偿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时,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原来,还有一家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两家公司开始相互推诿,都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多次找公司理论,却毫无结果,他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面对赔偿无门的困境,精神压力巨大。而且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繁琐,涉及的法律条款复杂,这让原本就焦头烂额的赵先生更加迷茫。
就在赵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是一位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赵先生了解到这些信息后,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陈步青律师帮他维权。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他作为专业的劳动工伤纠纷处理律师,迅速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凭借多年处理工伤案件积累的经验,他敏锐地发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向对方阐明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重保障是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第三重保障是设置5000元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
最终,在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与赵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分两次支付96000元调解款,任一期逾期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赵先生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帮助赵先生解决了劳动争议,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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