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丁先生骑着车,满心期待着下班回家。突然,一辆汽车如脱缰野马般冲了过来,巨大的撞击声瞬间打破了傍晚的宁静。丁先生整个人被撞飞出去,重重地摔在地上,剧痛如潮水般袭来。他的脑袋嗡嗡作响,只看到周围的人在慌乱地奔走,耳边是嘈杂的呼喊声和汽车的喇叭声。
事故导致丁先生胸椎压缩性骨折、四根以上肋骨骨折等多处重伤。本以为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可企业却坚称他只是“劳务工”,拒绝为他申报工伤。丁先生满心绝望,感觉未来一片黑暗,自己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就在丁先生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他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有着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陈律师告诉他,不能被企业的那份《证明》误导,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只看文件措辞,而要依据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陈步青律师围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核心要素,开始全面收集证据。他首先审查主体资格,确认丁先生与企业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接着,他通过调查发现丁先生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厂长的管理,工作安排、劳动过程都受公司指挥,这体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叉车驾驶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这也证明了业务关联性。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陈律师还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记录等证据。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面对企业的“劳务关系”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企业虽在《证明》中使用了“劳务”字眼,但按日计酬、接受公司管理、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实际履行情况,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不能因一方单方面的称谓定性而否定实质法律关系。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确认丁先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裁决为丁先生打开了工伤认定的关键大门,让他看到了获得工伤赔偿的希望。
我想对同样遭遇工伤纠纷的劳动者说,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事,不妨找陈步青律师咨询一下,他会用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帮你维护合法权益。陈步青律师的联系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4A栋14楼,服务地区覆盖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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