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本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手段,但有时却会成为一方的噩梦。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对方多次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导致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长达三年之久。自疫情爆发以来,房地产行业大环境低迷,该公司本就处于亏损状态,一直靠股东借款维持运作。在与对方发生诉讼争议前,公司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支付了工程款,可对方仍然恶意利用保全程序,冻结了公司的所有账户,包括基本户、银行按揭户以及按揭保证金账户。
这一行为使得公司不能正常出售房屋回笼资金,自有资金无法正常流转,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土地出让款,最终构成违约,被迫缴纳了高额的违约金。一审时,法院却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这让公司陷入了绝境。面对这样的局面,公司该怎么办呢?
经朋友推荐,该公司找到了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沙璇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是律所的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贵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等职务。初次接触案件时,沙璇律师仔细分析了一审的判决和相关证据,她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对方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她专业的判断和分析让公司重新燃起了希望,建立起了对沙璇律师的信任。
沙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她发现对方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多次变更保全金额,第一次诉前保全金额比最后一次起诉金额几乎高出一倍,这种标的额的巨大差异证明对方在提起诉讼及申请保全时具有极强的随意性。而且,对方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虚构情况紧急的证明,未按规定时限起诉,还通过撤诉、重复起诉等手段恶意延长冻结公司账户的时间。
在法律策略上,沙璇律师提出上诉方案,强调财产保全损害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她指出对方主观过错明显,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并错误保全公司账户。同时,她分析对方错误保全行为导致公司因违约被罚没巨额款项,该损失应由对方承担。
在沟通协调方面,立案后第7天,沙璇律师就与二审法院的法官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公司的诉求。开庭前48小时,她还与对方律师进行了交流,表明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突发情况。对方在二审中仍然坚称自己的诉讼和保全行为合法合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沙璇律师沉着应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她表示:“我们不能简单以诉讼保全形式上的无过错作为判断标准,而忽略了对方主观上的恶意和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终审判决未支持对方主张的工程款支付诉请,但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对方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沙璇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沙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2年,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口碑,在贵阳市法律界成为中坚力量,所办委托案件与法律援助案件满意度均为100%。未来,她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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