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谁来委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以下主体委托:
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可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委托方不符法律规定怎么办
若医疗事故鉴定委托方不符法律规定,该鉴定结论可能不具法律效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合法委托主体有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等。
若已得出鉴定结果,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组织鉴定的申请,由该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鉴定。也可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委托方不合法的情况,申请法院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法院会依据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同时,当事人要收集能证明委托方不合法的相关证据,如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等,以支持自己主张。
三、医疗事故鉴定委托方不符规定会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委托方需符合规定。若委托方不符规定,鉴定结论可能不具证据效力。在诉讼中,法院可能不予采信该鉴定结论,需重新委托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外,若因委托方不符规定导致鉴定程序违法,可能会引发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若造成当事人损失,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为确保鉴定合法有效,委托方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委托。
当我们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谁来委托时,还需知道鉴定后的相关事宜。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患方对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同时,鉴定费用的承担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若你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再次鉴定申请或者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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