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万元借贷诉求被法院全部驳回,20万元股权转让款成功收回大部分,这两个看似不可能的结果,在周科兵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为了现实。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周科兵律师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先从那起85万元借贷纠纷案件说起。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当时,案件面临的棘手障碍是,原告事后补签了《借款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形成了借贷关系。但周科兵律师接手后,初始判断这并非真正的借贷纠纷,而是股权让与投资纠纷。他决定从款项性质和基础法律关系入手进行抗辩。
周科兵律师首先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同时,他指出《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立需以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为前提,而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在庭审中,周科兵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再看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人(原告)与被告就某商贸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达成合意,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共计20万元,被告收到款项后配合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若拖延或拒绝变更,原告有权解除协议并索回全部转让款。委托人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因被告单方原因,案涉股权最终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委托人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均遭对方推诿。
周科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转账凭证、合作协议、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被告未履行股权变更义务的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他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向被告阐明法律责任和违约后果,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案涉《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依法解除;被告于2024年9月20日前分两期向原告支付16万元;若被告任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复盘这两起案件,周科兵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他第一时间剥离“借贷”假象,锁定股权转让+投资基础关系,奠定胜诉基础;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他快速固定付款记录、协议约定等关键证据,明确被告违约事实,夯实诉讼基础,并结合案件情况,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缩短维权周期,避免冗长诉讼程序。
对于类似的纠纷,有一条重要规律值得借鉴:在处理涉及款项性质和法律关系的纠纷时,要精准把握基础法律关系,通过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支撑自己的主张;在遇到违约纠纷时,要及时固定违约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调解等,以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科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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