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她与丈夫是合法夫妻,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还瞒着张女士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这类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的纠纷,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张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她才发现这笔大额财产被擅自处分。她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可第三者却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于是,张女士委托姜静律师提起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丈夫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第三者是否应返还财产?
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姜静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后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完成同等学力研究生深造,这样的教育背景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敏锐的法律判断。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方面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明显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且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对于遭遇类似情况的人来说,姜静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大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纠纷。
这起案件表明,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就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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