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贵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2023年1月2日,XX公司与罗X签订班组劳务合同,罗X又违法分包给郑X。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原告姜X受郑X雇佣提供木工劳务,郑X结算后尚欠其42,455元。姜X起诉要求XX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起在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XX公司委托处理此案。
简崇亚律师有着法学本科学历,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审理前期,她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明确指出XX公司为合法劳务分包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姜X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XX公司主张权利。她曾处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深知合同相对性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所以能快速抓住案件关键。
在证据准备阶段,简崇亚律师充分发挥其严谨的办案思维。她整理提交了劳务合同、结算单、代发工资委托书、付款凭证、工资表等完整证据,证明XX公司已与罗X班组完成全额结算,足额支付全部劳务价款,包含郑X班组全部工程量,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她在过往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让她在处理企业合同管理、证据收集等方面得心应手。
庭审过程中,简崇亚律师清晰区分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责任边界,阐明代发工资的法律性质,有效反驳原告无理诉求。她指出委托代发工资仅为代付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XX公司已完成代付义务,后续工资纠纷与公司无关。她在多起案件的庭审中积累了丰富的抗辩经验,能够在法庭上准确表达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姜X与郑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欠款应由郑X支付;XX公司等并非劳务合同相对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郑X支付姜X劳务费,驳回姜X对XX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崇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XX公司完全免除连带清偿责任,未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与诉讼成本。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在法律行业深耕8载,始终坚守专业初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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