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XX公司从江苏大学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本想通过外包软件开发顺利完成项目,却没想到遭遇了信息公司的违约,项目停滞不前,还产生了额外的损失。在这场纠纷中,XX公司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也是全国律协成员。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
在这个软件外包违约致损案中,2019年7月,XX公司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信息公司,依约支付8万元后,信息公司却未开展实质开发工作。2023年,XX公司起诉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退款,上诉后调解结案,信息公司退还66000元。而由于信息公司怠于履约,XX公司于2021年3月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发,支付16万元,产生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
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已完成开发、损失不真实为由抗辩。朱亚龙律师紧扣“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成功续上诉讼时效。他还梳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戳破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固定根本违约事实。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论证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获法院认可。
最终,法院裁判信息公司未交付开发成果、未通过验收构成根本违约,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属于合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应予支持,诉讼时效自2022年11月30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判令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
朱亚龙律师在2023年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多方认可。他首创“调解艺术”方法论,推动校企合作育人,构建“三位一体”发展模型,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XX公司最大化挽回了损失,降低了项目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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