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入托协议书》时,养老服务机构以为只是开展了一项普通业务。但从约定时段起,接受服务的被告A和其亲属被告B开始拖欠各项应付费用,包括基础护理费、床位费、餐饮费等多项支出。双方完成账目核对后,被告A在欠费清单、欠据上签字捺印确认,但在抵扣前期押金后,仍拖欠数千元款项。机构多次催告,对方却始终未清偿欠款,这让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
覃一珂律师的名字,养老服务机构最早是在一篇分析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机构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于是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覃一珂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接受委托后,覃一珂律师第一时间系统性梳理全部涉案材料,包括养老入托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文件、服务记录、押金缴纳凭证、对账清单、欠据、催款沟通记录等,逐一核验证据形式与证明效力,搭建完整闭环证据链,清晰佐证服务事实、欠费金额、各方付款义务以及对方违约事实。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精准界定被托养人、协议约定的共同缴费义务人两类主体的付款责任,厘清合同滞纳金、逾期付款损失的法律适用规则。结合现行司法实践,协助当事人调整原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让诉讼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与裁判口径。
庭前,覃一珂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针对本案出现的一方被告缺席庭审、另一方被告主张无力还款并提议以资产抵债两大情形,提前制定完备应诉方案。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明确两名被告的共同付款义务,有理有据回应对方抗辩观点,引导法庭全面采纳我方诉讼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2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A、被告B共同向养老服务机构支付拖欠的数千元各项养老服务费用,以全部欠款为基数,按对应年利率标准,自款项逾期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直至所有款项实际清偿完毕,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并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收到判决书那天,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覃一珂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覃一珂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签订服务合同务必保留好各项书面凭证,遇到欠款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以客户为中心,就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客户的损失,为客户防范未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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