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王丹:南通知产维权的技术派律师

王丹:南通知产维权的技术派律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9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怎样才能有效维权?王丹律师给出了答案。她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她凭借技术与法律双重能力,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为企业和当事人化解危机。
王丹:南通知产维权的技术派律师

王丹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她有着独特的教育背景,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是理工科研究生,还拥有法学知识,这种复合背景让她在知识产权领域如鱼得水。而且她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

王丹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身心投入。她还是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有几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王丹的专业能力。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代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公司仅为发包人,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该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还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答辩意见,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辩观点,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王丹在二审中坚持核心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被告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不仅在专业案件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她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多场,覆盖多个群体,普及《民法典》《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她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获得社区居民高度认可。

王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和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在南通的法律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