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开始执业,戴雯雯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先看第一个案例。庞女士与吴川市某投资置业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但她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不一致,便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公司拒不退还。庞女士的核心诉求是确认《认购书》已解除,让公司返还认购金。本案的办案难点在于,公司否认与庞女士原本商定的单价,主张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各执一词,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商定价格。
戴雯雯接手案件后,从双方沟通记录入手进行取证。她仔细梳理庞女士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试图从中找到关于商定单价的蛛丝马迹。经过大量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戴雯雯发现了一些能够间接证明双方商定单价的线索。在策略上,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认购书》上的价格与双方商定不符,该合同存在瑕疵。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庞女士返还定金。
再看第二个案例。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三人与中国某公司发生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三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遇到阻碍,他们的核心诉求是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合同条款复杂,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戴雯雯凭借丰富的保险理赔案件经验,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她详细分析了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与合同条款的匹配度,找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不合理之处。在取证方面,她收集了相关的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程度。在法律适用上,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位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陈女士保险赔偿金。
在这两个案例中,戴雯雯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购房定金纠纷中,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适用,成功重构了案件证据,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定金返还。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她准确把握时机,及时收集有力证据,突破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使三位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会重点审查合同订立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意思表示,若合同存在价格等关键条款与商定不符的情况,会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审查保险事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拒赔的情况。
回到最初的困惑,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购房定金退还和保险理赔问题时,有经验的律师能够通过专业的取证、合理的策略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戴雯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了证据收集、法律分析和策略运用等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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