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源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签订《物资订货合同》,华源电力按约提供了钢管杆,但大洋电力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75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陷入了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华源电力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第一步就是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发现原告最初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于是指导原告进一步收集证据。他让原告整理出《物资订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上,佟新宝律师充分考虑到被告可能不出庭的情况。他依据法律规定,在庭上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派人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佟新宝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让法院能够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华源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500元及相应违约金。佟新宝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这一执业理念。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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