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司需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向XX市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XXX.12元。对于尚未正式生产经营的公司而言,这一判决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公司在签下上诉状时,几乎不抱希望。
这份上诉材料被送到了广安市的律师莫川川手中。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他深知,每个案件都可能隐藏着转机,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突破点。
莫川川接手案件后发现,一审判决主要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对于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这一特殊情况考虑不足。在广安市执业多年的他,熟悉当地的司法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他认为,对于商事主体而言,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质论价,而非径行依据服务合同收取全额的服务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莫川川带领团队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他们多方收集资料,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等方面入手,寻找对公司有利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莫川川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二审中,莫川川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观点。他指出,上诉人与XX市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各自开发建设,上诉人不属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上诉人无约束力;公司出卖土地和房屋时与公司约定自建物业,本案漏列主体,应当追加物业公司为该案被告或第三人;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系无因管理关系,而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即便二者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上的部分物业服务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不应在该案中处理,应另行起诉;前期物业服务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部分应属无效,不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的部分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市公司只需向XX市XX公司支付2020年X月X日至2022年XX月XX日的物业费共计736,955.44元,成功为公司免交了70%的物业费。在莫川川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实现了逆转,为公司减轻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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