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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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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3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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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展开,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介绍了案件中借贷关系的认定、本金数额确定、款项性质判断、利息计算及责任划分等方面,同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还给出应对此类纠纷的建议,并提供专业律师的信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民间借贷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要点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有转账记录和借款协议,就能顺利追讨借款,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以一起真实案例为例,原告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在追讨借款时却遇到诸多争议。

根据梁国权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以借款协议的意思表示为准。在该案例中,虽然原告有转账记录,但只有与两份《借款协议书》对应的转账部分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其余款项往来因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不被认定为借款。

常见的风险是,当事人可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所有转账都是借款。比如,在该案例中,原告主张部分款项为借款,但没有证据证明现金交付,法院不予确认。而且,涉及违法建筑的款项往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用途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像案例中围绕被行政强制拆除的房屋的款项往来,就因用途合法性存疑,未得到法院支持。

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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