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它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高XX、魏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原审中,魏XX凭借高XX出具的借条,要求高XX、魏XX夫妻偿还2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依据借条等证据,认定借款事实,判决高XX、魏XX偿还20万元及利息。然而,高XX、魏XX认为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是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近千件相关案件,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苏湖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梳理。在仔细研究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资料后,他发现了关键的问题所在。被上诉人魏XX承认收到上诉人支付的7.5万元,但却主张这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苏湖城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上诉人无法举证,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在庭审策略上,苏湖城律师有条不紊地进行陈述和辩论。他清晰地阐述了上诉人还款的情况,对三个证人的证言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解释,虽然证人没有亲眼看到还款过程,但他们的证言可以互相印证。同时,针对被上诉人提出的证人证言互相矛盾等观点,苏湖城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被上诉人自己陈述的还款版本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且不符合常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观点,认定已支付的7.5万元为本案2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改判上诉人高XX、魏XX偿还被上诉人魏XX借款人民币12.5万元及相应利息。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用专业和责任践行着一名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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