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因贪图小利,多次实施盗窃油品的违法行为,案件进入公安侦查阶段后,我们就开始四处想办法。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贺某确实存在多次盗窃行为,虽然涉案造成的财产损失较轻,被盗油品也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但毕竟触犯了法律。我们咨询了一些人,大家说法不一,这让我们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焦急万分的时候,我们打听到了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的李朝永律师。李朝永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306201910082792,服务地区是云南昭通,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25号滇同大楼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他还担任着昭通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任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丰富的履历让我们眼前一亮,于是决定委托他为贺某辩护。
委托李朝永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工作。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他就在律所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梳理案件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客观量刑情节。之后,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贺某,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把握了案件争议核心。在这个过程中,我观察到李律师对每一个证据都反复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贺某有利的点。
庭审前,李律师重点围绕缓刑适用条件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无异议,尊重案件定罪及公诉机关基础量刑建议。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适用相关规定,从四大法定要件逐一展开辩护。在陈述过程中,他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他指出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涉案损失较小且全部退赔,危害后果轻微;被告人全程认罪悔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悔罪态度诚恳;被告人无再犯罪危险,因法律意识淡薄、无固定收入才一时失足,案发后已然深刻认知自身错误;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他还重点向法庭阐述了贺某特殊的家庭困境,言辞恳切地恳请法庭秉持司法温度,对贺某适用缓刑,给予他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
最终,法庭虽未完全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但综合考量当事人坦白认罪、全部退赃、主观恶性小、无再犯风险及家庭重大变故等多重情节,基本采信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未加重刑罚,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贺某能够得到从轻减轻处罚,让他有机会早日回归家庭,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李朝永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贺某争取到了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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