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陷入了一场复杂的借款合同纠纷之中。再审申请人A坚称村委会借用其惠农卡贷款未还,双方应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村委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如今又进入了再审程序。村委会在这场漫长的诉讼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于是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代理再审审查程序。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还担任着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本案法律关系极为复杂,涉及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银行贷款、村民出借账户、村委会担保、合作社使用资金等多重关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存在刑事嫌疑,相关事实尚未查清;判决村委会承担责任将导致双重偿债风险,造成诉累与不公;再审申请人A不具有诉的利益,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正确。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被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精准把握诉的利益、层层剥离多层法律关系、专业应对再审程序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基层组织的权益,让村委会在这场长期缠诉、多层程序压力下,彻底摆脱了不必要的债务纠纷,避免了集体财产遭受不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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