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公司承接外墙干挂石材及安装工程,工程竣工交付后,却面临455,000元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
诉讼中,建筑公司以合同公章非备案章为由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主张仅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认定的不足,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破局的关键,在于有专业律师能精准梳理证据、明确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正是深耕民商事领域的律师所擅长的。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在四川达州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律师秉持“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
在此次挂靠施工欠付工程款的案件中,许青山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他固定核心事实,仔细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准确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许青山律师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成功形成表见代理,破解了公章抗辩难题。
同时,许青山律师明确法律关系,主张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利息起算问题上,他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有力的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否定了郭X“自起诉之日起算”的主张。
到了二审阶段,许青山律师稳扎稳打,坚持一审事实与法律逻辑,成功驳回上诉人关于“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维持了胜诉结果。许青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在达州地区的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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