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苏扬州的某自动化公司与某激光公司签订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自动化公司完成设备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终端客户验收后,激光公司却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由,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及高额违约金。此时,黄蓉律师临危受托,为案件带来转机。
黄蓉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扬州。她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她积极投身案件处理。
面对恶意诉讼与巨额索赔,黄蓉律师迅速制定“防守+反诉”组合策略。她以攻为守,将对方违约事实作为核心突破口。黄蓉律师系统梳理了激光公司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一系列根本违约证据,完整证明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责任完全在激光公司。在庭审中,她掌握了绝对主动权。
同时,黄蓉律师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彻底瓦解了激光公司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主张。在违约金与损失抗辩方面,她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依法否定了对方不合理诉求,避免了自动化公司承担巨额冤枉赔偿。
在一、二审过程中,黄蓉律师全程专业代理,逻辑严密、举证规范。从一审的事实认定到二审的法律适用,她都严格把控,确保一审胜诉成果在二审完全巩固,实现了“一审赢、二审稳”的完美诉讼效果。她兼顾设备生产企业实际损失与交易公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最大化追回应收货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回款效果的双统一。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黄蓉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了激光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支持了自动化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自动化公司实现了全面胜诉。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工业设备合同纠纷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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