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黄某某有废品回收买卖业务往来,我给对方供应可乐瓶等货物后,对方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2024年XX月XX日,被告出具了欠条,明确尚欠我货款45403元。之后我多次催讨,可被告始终拖延推诿,分文未付。我心里特别着急,这4万多块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这钱要不回来,我这生意都没法好好做下去了。我也咨询过其他人,有人说这钱估计难要回来,我心里越来越没底,感觉这钱可能真的打水漂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陈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3310202311728454,服务地区是浙江台州,联系地址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919号远景中心2幢602。她深耕法律行业8年多,2018年至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有独特的敏感度。她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等,而且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所办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还入选了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这些都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她帮我打官司。
委托陈秋秀律师后,她做了很多工作。在接受委托后不久,她就开始对案件证据进行筛选与固定。她在我的一堆材料里,精准聚焦核心证据,重点梳理并固定了被告出具的欠条,同时仔细核实委托代理相关材料。虽然部分聊天记录因主体无法核实未被采信,但她通过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明链条。有一次我去律所找她,看到她对着材料反复研究,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最终确保法院能够依法认定拖欠货款的事实,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准备诉讼请求时,陈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合理主张了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明确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她和我详细解释为什么这样主张,既最大化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诉讼请求的合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诉求争议。
开庭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陈律师熟练把控庭审流程,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我坐在旁听席,看着她自信从容的样子,心里踏实了很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我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黄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货款45403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驳回我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因双方未就律师费承担作出明确约定)。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我负担27元,被告负担478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追回了货款,还拿到了逾期利息,解决了我生意上的一大难题,也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真的很感谢陈秋秀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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