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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起纷争,购房者能否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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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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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年X月,庞女士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单价X,XXX元/㎡,总房款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交了XX,XXX元定金。
认购书单价起纷争,购房者能否要回定金?

可没想到,之后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当初商定的不一样,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她马上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却拒不退还,坚称单价就按《认购书》上的来。双方争执不下,这事儿就闹上了法庭。

庞女士找到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她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她发现,虽然双方签订了认购书,但庞女士有证据证明当初商定的单价和认购书上的不同,这就说明双方在单价这个关键问题上存在重大误解。

在法庭上,戴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这些关键信息,有疑问马上提出来,别等签完了才发现问题。其次,要是发现合同和当初谈的不一样,得及时保留好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啥的,这样维权的时候才有底气。

本案中,戴雯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双方在单价上的重大误解,为庞女士成功要回了定金。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面对这类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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