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D,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求职者,却不慎误入了犯罪团伙,陷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泥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D等四人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指出其系犯罪未遂、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面对这样严峻的指控,被告人D及其家属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无助之中,他们迫切需要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来为被告人D争取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关键时刻,被告人D及其家属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案件,同时在婚姻财产分割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郑律师还担任着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并且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郑晓龙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郑律师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开展了全方面辩护。他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系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小;二是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三是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700元,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郑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界定犯罪地位和形态。他紧扣案件事实,明确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起引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未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属于犯罪未遂,充分运用《刑法》关于从犯、未遂的减轻处罚规定,为被告人争取核心量刑优惠。同时,他全面整合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系统梳理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特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认罪悔罪表现,作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被告人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三名被告人亦均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刑期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被告人A退缴的3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其余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183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D及其家属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他们对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被告人D表示:郑律师不仅专业水平高,而且非常负责,他为我做了全面而精准的辩护,让我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这次成功的辩护,不仅为被告人D争取到了轻判,也体现了郑晓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服务态度,为更多面临法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