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蒙X寻衅滋事罪案极具代表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存在多个难点。首先,罪名定性存在争议,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之处,难以准确区分。其次,量刑建议相对较重,若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被告人将面临较长刑期。再者,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需要准确认定。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他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详细阐述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理由。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在证据组织上,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强调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在谈判和诉讼技巧上,他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提出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例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一是准确的罪名定性对被告人量刑至关重要,律师应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二是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律师应积极引导被告人争取这些情节。三是在共同犯罪中,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有助于为被告人争取合理量刑。四是律师在庭审中应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运用法律和证据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分一直是难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权益,也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准确把握罪名界限,合理量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陈俊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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